檢察官業績考評指標及計分規則是否符合檢察業務工作發展要求?打分結果與檢察官工作實績是否相符?檢察官之間得分差異是否合理?檢察官認可度如何……9月25日,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尹伊君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針對業績考評工作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研究修改完善業績考評指標及計分規則,研究部署運用業績考評系統提高考評準確度等相關工作。

會上,省檢察院案件管理部匯報了省院機關業績考評工作推進以來指標修改的總體情況,以及最高檢考評系統研制研討會情況和完善我省考評系統的意見建議,第一至第十檢察部逐一匯報了考評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各條線考評指標的修改意見。

在逐一研究考評指標及計分規則修改情況后,尹伊君檢察長指出,從總體情況來看,各部門提出的業績考評指標修改、調整意見,考慮得當、全面,本次修改很及時,很好地圍繞最高檢對各業務條線的新要求、新政策,增設指標、設定分值,特別是及時貫徹落實了張軍檢察長在吉林調研時的指示精神,對部分指標進行了補充完善。同時要高度重視各級院、各業務部門在指標設計和考評工作開展中存在的問題,接下來省檢察院各部門要繼續結合各自工作特點,找準問題,做好各項指標的再修改、再完善。
針對檢察官業績考評跨部門橫向比較的問題,尹伊君檢察長特別強調,要貫徹落實張軍檢察長在吉林調研時的指示精神,全省各級院要統籌考慮本院案件數量、業務特點和檢察官結構規模等因素,決定是否跨部門橫向比較。對員額檢察官少、業務部門少、一名檢察官負責多條線業務工作的基層院,可通過設置調整系數實現跨條線橫向比較;對員額檢察官多、業務部門多的檢察院,一般不做跨部門橫向比較的強制要求。
針對入額院領導如何考評的問題,他指出,要盡快出臺相關意見,研究入額院領導業績考評分值設定,明確特殊貢獻、重大失誤等正負向評價指標體系,確保賦分規則簡捷明了,導向作用發揮明顯。
圍繞下一步抓好考評指標體系再修改、再完善,尹伊君檢察長提出四點要求,一要進一步明確考評的正、負向評價,細化賦分標準。各業務部門要強化加分標準的精確性和可操作性,為是否加分、加多少分設置明確的“門檻”。同時要嚴格區分檢察工作基本職責和職能延伸,對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案件,要明確標準、科學賦分,對檢察機關基本職責履行不力的要予以減分。
二要合理調整部門內不同業務類型的賦分比例,發揮好業績考評“指揮棒”作用。各業務部門要結合崗位要求和人員特點,為案件辦理、業務指導、綜合調研、普法宣傳等不同工作分工,自主調配賦分比例,借助“指揮棒”的導向、激勵作用,補齊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引導檢察官實現優勢互補、人盡其才、共同發展。
三要進一步完善考評系統,提高信息化、自動化水平。省檢察院牽頭部門要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與軟件公司的高效對接,完善考評系統與統一業務應用系統2.0、案件質量評查系統、流程監控系統及其他數據平臺的有效對接,減少手動填錄內容,減輕填報負擔,確保數據采集自動全面精準,考評結果客觀公正。
四要進一步發揮檢察官主體作用,構建開放、動態、逐步完善的考評指標體系??荚u體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檢察官作為業績考評主體,各業務部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反復模擬試驗,隨時發現問題、及時修改完善,最大程度反映出檢察官的工作實績和辦案成效,確??荚u結果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考驗。
省檢察院部分副廳級以上領導、二級高級檢察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文字:魯小禎 圖片:梁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