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緊急救助的責任豁免】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檢察官有話說:
緊急救助往往事發突然、情況復雜,需要依賴陌生人之間的互助,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不出差錯。請大家鼓勵并保護見義勇為行為,免除救助人的后顧之憂,引領良好的道德風尚,弘揚社會風氣。